創業者什么時候最不受重視?
我思考了一下,可能就是現在。
最近,總是密集從創業朋友那得到消息:自己被曾經的投資人起訴了。
其中,有的已經被宣判,負債幾百、幾千萬;有的還在起訴中,被要求按照復利20%(年)回購;有的已經開始私下協商,溝通回購方案。
也就在今天上午,一位創業者和我透露:自己也被曾經的投資方起訴了。
據他了解,這支基金一共投了20多個項目,除了2家之外,其余全部起訴:一家有機會上市,一家有能力分紅。
這20多個項目里,只有約不到10%簽了回購條款——但機構沒有例外,一并起訴,一并要求回購。
理由也有點啼笑皆非,找當年的投資協議漏洞。
比如資金是否100%合規使用,比如是不是違反了競業協議... ...總之目的就一個:想盡一切辦法證明創業者違約,要求回購。
這位創業者稱,自己被起訴回購的理由最無語:投資人曾經牽線,請他去外地注冊一個新公司,目的是獲得當地政府的資源資金支持。
結果這次的起訴理由就有這一條:去外地注冊新公司,違背競業協議!拔沂稚线有他們讓我去注冊公司的錄音!
有些起訴相當離譜。他有位朋友拿了這個基金近200萬,被要求按20%復利回購,造成一個離奇局面:這么多年過去,200萬投資要用400萬回購。
更讓人詫異的是,基金還會做一些出格的事,比如不允許公司破產,不允許夫妻離婚... ...
我聽完后覺得非常驚愕。這還是風險投資人嗎?還配得上“天使投資人”的雅稱嗎?
所謂“天使投資”,本意是為了歌頌不畏風險敢于下注的風險投資家——這個名號是創業者贈的。而今,有些投資人確實吃相難看。
更令人擔憂的是:這些“起訴+回購”的事件越來越頻繁,尤其是2022年-2023年。
未來1-2年,起訴頻率只會高不會減——因為周期到了。
2015年,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”浪潮起,多數的人民幣基金是在這前后誕生。而今已過去8年,確實到退出節點了。
人民幣基金大多8年周期,少數能做到10年。
回望投資人與創業者這對鴛鴦:曾經戀愛談得多甜蜜,現在離婚就離得多慘烈。
風險投資確實是一個高門檻行業——賺過大錢、冒過大風險的人才能駕馭。當然,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,初期都是有瑕疵的。
就好比自2015年至今,有一批能力不勝任的投資人涌進了行業。由于能力不勝任,他們的基金大部分業績不理想,在基金行將結束之時,無法面對LP(投資人背后的投資人)的追責,只能把壓力推給創業者。
起訴創業者,一方面是做給LP看的:我是投得不好,但是我也在努力追回。該做的我都做了,起訴也起訴了,法院也判了,依然追不回,我也沒辦法了。
另一方面,他們也有少數機會能追回,但代價是創業者跌入無底深淵:用3年5年甚至10年,去為他們“使用過的安全套”買單。
很多案例我看在眼里。作為創新創業媒體,我們報道了1.5萬創業者。有時候我也在問自己:創業者到底是一群怎樣的人?
從自我角度看,他們從內心覺得自己幸福,因為在做自己無厘頭熱愛的事,在解決一些行業問題。
但從旁觀者角度,我覺得創業者挺弱勢的——投資人不應該去過分壓榨他們。我講幾點,大家可以感受一下。
首先,他們是社會的中流砥柱。社會需要他們,希望他們解決就業問題。
疫情3年,創業者最大的貢獻就是為社會養了3年人,以至于很多老百姓(603883)感覺不到疫情發生過(從收入上講)——因為老板在挺著。
其次,員工也需要創業者,而且越來越需要。
體制內的崗位越來越少(今年預計裁減5%),這些人去哪里就業?去創業者那;國內乃至全球的大廠都在裁員,華為、阿里、騰訊......這些人去哪里就業?去創業者那。
因此,創業者是否穩定,和社會的基本穩定息息相關。
但是,我也非常遺憾地看到另一面:創業者正被越來越多的力量忽視,信心正越來越弱。
我現在刷抖音,最反感的就是看到一群所謂“手持正義”的律師,去教唆員工怎樣去仲裁企業,怎么去要更多的賠償,去維護自己的“正當利益”。
我是記者出身,我很感慨:曾經和記者一樣代表公平正義的律師,現在為了IP和業務連臉都不要了——去刻意激化員工和企業的矛盾。
我希望抖音的朋友能看到這篇文章,少讓這些破壞大團結的人出來露臉。
從長遠看,激化員工和雇主的矛盾有什么好處?一點好處都沒有。一位從事招聘賽道的創業者告訴我,2022年的勞動仲裁數量是過去5年的總和。
去年的時候,一些偏執的創業者告訴我:已經懼怕大規模招人了。這是一個新版“農夫與蛇”的故事,疫情3年付出的代價太大了,不敢再做大了。
我們可以想象一下:中小企業對經濟的貢獻是“5678”,當這種情緒廣泛蔓延后,社會就業率會付出什么代價?
而今,我也很遺憾地看到:更多的投資人對創業者越來越不友善。被曾經患難與共的“投資人”反水,內心必然是難受的。
我個人認為,過去3年創業者付出得已經夠多:他們是上承社會下啟百姓的一群人。因此各位投資人,從創新創業的大版圖考慮,能不能給他們多一些理解。
從大局考慮,我有幾個建議,投資人們不妨聽一聽。
首先,大家立場不要對立,兩個屁股坐一個地方去:1+1>2,兩方力量共同來解決退出問題——能不起訴就不要起訴。
比如,投資人幫創業者找找客戶,以新訂單的錢去回購股份。早期投資金額一般不大,幾百萬居多,二者共同努力大概率都能解決。
再或者,即便選擇訴訟,也請多給創業者一些時間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,基于道義與責任,很多創業者都是愿意回購的——這個問題我曾廣泛調研過。
如果不能回購,創業者一定是遇到了短期困難。
你們要想,還款時間再長也頂不過一筆房貸。創業者可能會輸一時,但一定不會輸一世——這個事可能不行,但人總有爬起來的一天,我們要對他們有長期信心。
最后,即便法院判決你們勝訴,在證實創業者無力回購的前提下,千萬不要把他們納入“失信名單”。因為一旦失信,他們的企業也會跟著失信,企業一旦失信,意味著失去客戶失去收入,你們收回投資的周期更加遙遙無期。
創業者肩負著國民經濟的“56789”的責任:貢獻50%以上的稅收、60%以上的GDP、70%以上的技術創新、80%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、占據90%以上的企業數量。
某種意義上說,創業者的信心就是國民經濟的信心。國家是我們的大家,創業者有報效國家的責任,投資人同樣如此。
既然是命運共同體,大家就請不要再互相傷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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